對于設計師來說,做設計不僅要滿足客戶的需求,同時做出“好的設計”也要對得起自己。“對得起自己”是很多方面的東西,首先你必須要喜歡你在做的東西,因為如果沒有用心在做設計,基本上就只是一個結構工程師或者說技術人員,毫無創(chuàng)意可言。
設計和美感、藝術有一定的關系,各花入各眼,但若是功能不達標就很容易會被人看出來。設計師做設計就像導演拍戲,電影賣座可能有很多因素,但如果導演沒有把心放進去,或者拍了一個不適合他的電影,成功可能就只是偶然的成功。所以我認為一個好的設計師必然是用心在做設計,做出能夠感動自己的作品。
另外,很多設計師都說“最好的作品永遠是下一個”,現(xiàn)在很多設計師喜歡把這句話當口頭禪,我相信有一半的設計師肯定也不知道自己在說什么,另一半設計師這么說是因為最好的作品確實還沒有出現(xiàn)。
我的態(tài)度是,抱著做出最好作品的心態(tài)去做當下每一個設計,也就是把每一個正在做的作品都當成未來最好的作品。一旦作品完成,這個心態(tài)又寄托到下一個作品上面,而不是一邊做著當下的創(chuàng)作,一邊想著“最好的作品是下一個作品”。把每一個作品都當做最好的作品來做,這才是最重要的精神。
最后,雖然每一個設計師無意中都會有一些個人痕跡,但我很排斥風格這兩個字,也不喜歡被風格控制。如果有客戶拿了我之前的作品說要照著這個模板來做,那種業(yè)務我絕對不會接。我希望像探險家一樣,不斷地探索新的東西,尋找新的做法。我不會刻意把一定的符號帶到下一個作品,那樣無異于畫地為牢。
王勝杰
新加坡諾特設計集團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