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調個稅起征點契合民生期待
個稅改革一直是社會焦點,近年來收入差距擴大已成為經濟發(fā)展失衡突出的矛盾之一,而在個稅征收上出現的問題更是受到爭議,主要表現在我國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主要負擔群體。毫無疑問,將起征點提高不僅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在長期內也將促進消費的真實增長,并能增加內需,對調整經濟增長結構也是有利的。
財政部官員曾表示,目前65%的個人所得稅來自工薪階層,與大多數國家的所得稅稅源結構有差別。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1月份CPI同比上漲4.9%,水、電、氣、食品、成品油漲價,房價居高不下,掣肘了民眾生活質量提高。就是被稅務部門界定為高收入者的年薪12萬元的工薪族,他們的家庭情況也千差萬別。
《北京青年報》的文章指出,適當減輕個稅負擔,有助于提高民眾尤其是中低收入階層的生活福利。上調個稅起征點,也就是調高個稅的免征額,在這方面效果比較明顯。有人做過簡單的測算,如果個稅起征點從現在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則不少人每月能夠少繳100元以上的個稅。這是能夠看得見的“收入”。個稅起征點的上調,還能將一部分收入有所增長但只能維持基本生活的人劃在個稅征收的范圍之外。
個稅起征點應因“地”制宜 注重公平合理
《新華每日電 訊》的一篇文章指出,直接提高個稅起征點,不僅能提高大部分工薪階層的收入水平,進而喚醒“消費”這駕馬車,以提振我國內需,盡早擺脫外貿順差的困擾,而且在目前通脹預期的非常時期,打破常規(guī),提高個稅起征點,更重要的是體現中央宏觀經濟調控的智慧。
文章說,但如果這次提高個稅起征點,與前幾次一樣“一刀切”,也就是全國實施統一的個稅扣除標準,就未免要讓人失望了。因為我國不同地區(qū)的工資收入水平具有一定差距,如果“一刀切”地全國統一個稅起征點,不僅不符合我國的國情,而且不能體現稅收的公平與公正。所以不如將制定個稅起征點的權限下放到地方,全面實行因“地”制宜的個稅起征點政策。
所謂因“地”制宜,就是將全國劃分幾個征收標準,允許各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一級政府,參照本轄區(qū)的工資水平、CPI、社會購買力、經濟綜合發(fā)展水平以及社會保障等情況,相應劃定自己的個稅免征額,最后由國家稅務總局進行審批后,直接執(zhí)行。
文章指出,倘若能實現個稅起征點的因“地”制宜,不僅能熨平各地區(qū)間因地域間的經濟水平等差異而帶來的稅收不公平;而且也能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問題。因為如果將個稅起征權限下放,就能省去個稅法律修改時的繁文縟節(jié),從而加快公共政策的執(zhí)行效率;此外,也符合國際慣例。譬如,在美國,個稅一般不設起征點,允許各州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置個稅扣除額。
個稅改革或不只調起征點 稅改料更惠及民生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二個五年規(guī)劃的建議》全文已在去年10月27日公布,《建議》提出,要規(guī)范分配秩序,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有效調節(jié)過高收入,努力扭轉城鄉(xiāng)、區(qū)域、行業(yè)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趨勢。
《建議》提出,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積極構建有利于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的財稅體制。在合理界定事權基礎上,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guī)模和比例,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完善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管理制度,提高預算完整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
2010年12月27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十二五”期間(2011年到2015年),我國將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yè)稅等稅收,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結構,完善有利于產業(yè)結構升級和服務業(yè)發(fā)展的稅收政策。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2010年度也曾表示,個稅改革不能局限在“起征點”。建議按工資收入與其他收入綜合征稅,使高收入者多繳稅,同時加入家庭贍養(yǎng)系數。
今年“兩會”上,加大對高收入群體的稅收調節(jié)力度;適時開征贈與稅和特別消費稅等提案,料將獲得更多的關注。稅改之外,政府公共服務能力也是人們關注重點。
《齊魯晚報》的一篇評論文章指出,“十二五”規(guī)劃提出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其中,全面改革資源稅、開征環(huán)境保護稅,以及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都將是在十二五期間稅制改革的重頭戲。那么,個稅改制在整個稅制改革中究竟扮演怎么的角色?新一輪已經被提到議事日程的個稅起征點調高,最合理的起征水平該如何定位?不管是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是綜合稅制改革,百姓都將拭目以待。
專家觀點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2010年度表示,個稅改革不能局限在“起征點”。建議按工資收入與其他收入綜合征稅,使高收入者多繳稅,同時加入家庭贍養(yǎng)系數。
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認為,由于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樣,應該允許不同地區(qū)的起征點有所差別,不能搞全國一刀切。此外,在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扣除額應適當考慮家庭的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等生活成本支出。
經濟學家李開發(fā)稱,關于個稅起征點,各界一直在討論,此前有學者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但考慮到國情,這并不太現實。他個人認為,將個稅起征點從現在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比較合理。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德勇建議,在制定個稅起征點時,應該與通脹情況掛鉤。考慮到未來物價上漲等因素,本次個稅起征點上調應打夠提前量。
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教授楊衛(wèi)華昨日表示,從目前的情況測算,起征點從現在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最為合理,但考慮到國家可能逐步提高,楊衛(wèi)華猜測提高到2500元的可能性最大。
中國社科院財稅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可以肯定的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和工資薪金項目九級稅率“今年兩個都會動”。個人認為,工資薪金項目的九級稅級應該調整為不超過五六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