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所賣家具需有基本描述
在目前家具買賣活動中,經營者出具給消費者的大多數是一張送貨單,上面內容一般只包括名稱、型號、價格三項內容。而此次的格式合同則要求,所賣家具需有基本描述,內容包括以下幾項:名稱、規(guī)格型號、商標、生產者、主材/面料、輔材/金屬配件、顏色、數量、單價、總價、裝配費、送貨費。其中,主材/面料,是指家具主體部位所使用的材質或面料,如紫檀、牛皮、化纖等。由于主材/面料的價值與其產地相關,還要注明產地。輔材/金屬配件,指家具非主體部位所使用的材質,如裝填料等或主要金屬配件情況。描述必須與家具產品名稱相符。
相城工商局市場科科長金鋒表示,通過基本描述,可以方便工商和質監(jiān)部門檢查時作為參照依據,更方便消費者發(fā)現質量問題時,作為憑證。
二、每件家具需附《使用說明書》
此次的合同要求,每件家具均應隨附符合國標5296.6-2004要求的《家具使用說明書》,并達到該使用說明書中明示的執(zhí)行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其中,深色名貴硬木家具,還應當符合《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QB/T2385-2008規(guī)定的標準。金鋒說,今后凡經工商、質監(jiān)抽檢,發(fā)現質量與說明書中內容不符者,將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三、確認驗收有四種選擇
驗收環(huán)節(jié),也常引發(fā)家具買賣糾紛,去年,占相城區(qū)家具類投訴的70%。此次格式合同通過對這一環(huán)節(jié)進行細化,來避免可能產生的糾紛。共分成了“驗收合格”、“貨款兩清”、“拒收及原因”和“問題及解決方案”四種情況,供雙方在驗收后選擇。使得格式合同具備了交貨和驗收的雙重功能。
過去,很多消費者購買了展銷會上的家具發(fā)現質量問題后,常投訴無門。今后,這一責任將由展銷會主辦單位負責追償。
此次格式合同規(guī)定,在市場或展銷會上銷售的家具,如果存在質量問題,又趕上家具企業(yè)撤離,消費者可依據合同,要求市場或展銷會主辦單位先行賠付。而所有在市場或展銷會銷售的家具企業(yè),在簽合同時,均有義務,將之先交主辦單位蓋章。
四、買方違約退貨無權要回“定金”
近年來,在家具買賣中,因預付款引發(fā)的糾紛較多。此次的合同對定金適用規(guī)則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從而明晰了在糾紛中關于“定金”與“訂金”、“預付款”的區(qū)別。
而《合同法》中對于“定金”一詞有著明確的解釋和規(guī)定,在金額上不能超過全部買賣價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