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龍崗檢察院獲悉,在深圳小有名氣的奧斯曼家具法人代表陳某因為欠薪逃匿,被判入獄1年9個月。這是惡意欠薪入刑以來,深圳被判刑的第4名欠薪老板。
2011年9月,深圳奧斯曼家具有限公司幾十名員工向龍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欠薪逃匿。勞動管理部門貼出通告責(zé)令陳某回公司處理欠薪事宜,至期限屆滿,陳某仍未出現(xiàn)。同年9月22日,龍崗區(qū)人力資源局依法進(jìn)入欠薪基金墊付程序,共計墊付了奧思曼公司132名員工工資1020914元。
被告人陳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超過一百萬元,數(shù)額較大,陳某在起訴后積極償還政府部門墊付的欠薪款項,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
記者從檢方了解到,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惡意欠薪”行為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入刑,但一年以來僅有4人被追究刑責(zé)。辦案檢察官解釋說,“相比于危險駕駛罪規(guī)定的具體明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操作性不強(qiáng),這也是導(dǎo)致該罪名生效以來,因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責(zé)任者鳳毛麟角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