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本報刊發(fā)了《2米7的家具變成了2米3,“縮水”的桌子沙發(fā)換了7次》一文,講述一家旅游公司因為所訂制的家具尺寸不對,導致無法正常開業(yè)的遭遇。然而,文中提供家具一方的當事人并沒有積極解決問題。
【回放事件】
12萬元訂購一批“縮水”家具
6月28日,網友“左微”發(fā)微博:“多年經商今朝遇到一朵奇葩!……訂制的家具沒有一件尺寸是對的!質量更不用說了。原本20日要開業(yè)的我們已經拖到了現(xiàn)在。崩潰之極……”
“左微”是一家旅游公司負責人,公司設立在金水東路永和伯爵7樓。
“左微”講述了事情的經過:自己發(fā)微博問“誰有歐式家具”,同一棟樓里14樓的創(chuàng)景辦公家具總經理馮筱茹稱他們公司有。一位名叫馮艷培的經理對她說,這不是大單子,不用簽合同。雙方制定了一份《家具報價清單》,工期為30天。之后,自己先后打款12萬元,有收據(jù)和銀行轉賬單。
隨后14樓的鄭州創(chuàng)景時代辦公家具該公司法人代表馮瑞娜說,馮艷培的確是公司里的人,現(xiàn)正在工商所處理此事,人暫時聯(lián)系不上。
“他們根本沒有簽訂合同,上面不是我們公司的公章。”馮瑞娜說,這是公司職員的個人行為,屬于攬私活,她表示7月5日左右將會給“左微”一個答復。
【最新進展 】
家具公司負責人把記者比做余則成
“這兩天他們沒有任何人聯(lián)系我,還在微博上發(fā)布了很多攻擊性言論。我要強調一點,我找他們換了7次貨,他們的理由是一樣的:倉庫貨發(fā)錯了。這對于一家企業(yè)來說,是極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xiàn)。”昨天下午,“左微”在電話里很憤怒。
“為什么他們公司注冊的是‘鄭州市鄭東新區(qū)創(chuàng)景時代辦公設備經營部’,蓋的收據(jù)章卻是‘鄭州創(chuàng)景辦公設備有限公司’,而POS機上商戶名是‘貴博士’?希望工商部門好好調查一下。”“左微”說。
新浪微博上,6月30日21點23分,“創(chuàng)景-馮筱茹”發(fā)微博說,“@感謝所有媒體的介入,新聞記者是闡明真理而讓魔鬼感到羞愧的人!我一直對記者特別尊敬,但極個別記者違背職業(yè)道德,掐頭去尾,編造錄像,堪比《潛伏》里的余則成,但是,做了虧心事,私下得了好處的小人,別高興得太早了,等著省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的誡勉談話吧!”
4分鐘后,“創(chuàng)景-馮筱茹”又說,“關于‘左微’在微博上隱瞞事實,顛倒黑白,勾結新聞單位個別害群之馬,掐頭去尾,制造假新聞之事,我公司法律顧問已收集了相關證據(jù),明天向‘左微’遞交律師函,并保留向法院起訴的權利!” 回復網友
好大的口氣
“陳瑋CW”回復稱:余則成是正面人物吧?你說記者沒有職業(yè)道德,又比喻成他,邏輯有多混亂!再則這危機公關的口氣,敢情是上邊有人啊,圍觀群眾表示看不過去了。
“楊桐”:“等著省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的誡勉談話吧!”好大的口氣!危機公關最好的辦法是擺事實講道理,公開透明地應對外界關注焦點。記者如果虛構和收受好處,就公布事實和證據(jù),讓他身敗名裂,如果只是猜測,構陷是最蠢的辦法。另外,最好少拿宣傳部唬人,你們很熟?
金色陽光律師事務所高?。簜€人認為,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出現(xiàn)有關產品質量的糾紛,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作一個良好的互動溝通,且更應該與媒體進行良好的溝通(媒體代表廣大消費者行使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公平交易權),應當虛心聽取消費者和媒體的正確意見,而不能找出令一般民眾無法信服的理由來推卸責任,更不能無根據(jù)地妄加推測,發(fā)表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如此只會讓大家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和信譽產生更大的懷疑。
【律師現(xiàn)場點評】
6月29日采訪時,同城一家媒體請來了河南金緯律師事務所馮焱燚律師。
為了讓事情往好的一面發(fā)展,且馮瑞娜明確給出了解決問題的時間,所以當時馮律師的說法本報并未刊發(fā)。
馮律師說,首先,從整個事情經過來看,馮艷培和“左微”協(xié)商后簽訂了家具報價清單,雖然沒有正式的合同,但是雙方對家具的報價、規(guī)格以及交貨時間等都有一個約定,且雙方都簽了字,實際應視為合同的一種,只不過沒有正規(guī)合同那么詳細。
整個家具訂做行為對外是成立的,訂金是在公司刷的,如果確實查證有這筆賬的話,更能證明雙方公司對這件事是認可的。具體業(yè)務員和公司內部是怎樣一種關系,是私自做主還是告知了公司,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情,對外還是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對于訂金收據(jù)上公司公章的問題,如果說這個公章是假的或者是不存在的,那么這個業(yè)務員或者是蓋章經辦人因私刻公章,偽造事實,虛構事實,就已經涉嫌了一種刑事犯罪: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