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8萬多元購買一套紅木家具,結果等了9個多月都沒有收到貨,市民李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件郁悶事兒。商家還找借口扣下了李先生的購物發(fā)票,使其在維權時遭遇困難。
顧客等了9個多月都沒收到貨
據市民李先生介紹,去年9月底,他在一大型家居賣場里的一家福建家具商那里訂購了老撾紅酸枝客廳家具六件套一套,價格近17萬元;接著他又為這套家具配了兩個花幾,訂購價格為1.5萬多元;算下來這兩次訂購家具一共花了18萬多元。
李先生跟這家福建家具商簽訂合同前,特意約定了交貨時間最晚為“2012年春節(jié)前用上家具”,之后就是漫長的等待。2011年12月,店員答復說給催了,“到貨時間快了。”
但接著就到了約定的春節(jié)交貨時間,結果商家還是沒有把貨送到。這讓李先生更著急了,之后他每個月都找家具商督促一兩次,結果就這樣一直拖到了今年7月份,這套18萬多元的家具一直沒有送到。
商家居然把消費者的發(fā)票扣下了
商家拖了這么長時間不給送貨,李先生實在忍無可忍了,于是想去法院告這個商家。然而法院工作人員發(fā)現,李先生并不能提供這套18萬元家具的購物發(fā)票,而只有一張匯款單,匯款單上也沒有紅木家具的具體名稱。因為沒有購物發(fā)票,從法律角度而言,想給李先生維權就比較難了。
這時,李先生才醒悟過來,感覺自己太大意了,原來當時交完款之后,家具商只是把匯款單給了他,而把購物發(fā)票和銷售合同都留了下來,稱發(fā)票和合同需要郵寄給總部才能完成訂購,回頭會把發(fā)票歸還給李先生。“現在想來,從一開始商家就給我下了套。”李先生無奈地說。
商家最終退還18萬多元全款
無奈之下,李先生又求助于工商分局。但剛開始找到這家福建家具商時,銷售人員以消費者不能提供發(fā)票為由,不承認銷售過這套家具。
工商執(zhí)法人員通過家居賣場查詢了李先生提供的那張匯款單,確認李先生確實在那家福建家具商那里購買了18萬多元的紅木家具,到這時該商家才承認:當初之所以找借口扣下李先生的發(fā)票,就是擔心以后出現糾紛時不好處理。
商家還承認,之所以家具遲遲送不來,主要原因是采購不到原材料了。但對于如何解決,商家竟稱,讓消費者回家繼續(xù)等著。
經過數次約談調解,在工商執(zhí)法人員的要求下,同時家居賣場也對這家家具商采取了一些控制措施,最終家具商才同意給李先生退還18萬多元全款,并做了一定的賠償。